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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试卷管理办法

一、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任课教师命题出卷,交教研室主任审核;完毕后再给督导审核;最后由系(部)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批。各系(部)教务干事将试卷纸介质档和电子档送教务处备案。

试卷版面要求是学院通用的格式,纸制和电子的都要有。期中考试试卷出一套,期末考试试卷出三套分别用于期末、期末补考、毕业补考。

二、试卷由各系(部)组织教师印刷、封装。试卷袋内应附上考场记录表(一式两份)、学生签到表。试卷在审核、印刷、封装过程中应注意保密,防止漏题、泄题。

三、试卷的收发

1.各系(部)组织的考试由监考老师提前20分钟在系(部)领取到试卷,考试完毕后应及时将试卷连同“考场情况记录表”一并交回到各系(部);

2.教务处组织的考试由监考老师提前20分钟在教务处领取到试卷,考试完后及时将试卷连同“考场情况记录表”一并交回教务处;

3.上机考试的试卷应提前30分钟到负责考试的单位领取到试卷,考试完后由监考老师将试卷拷贝连同“考场情况记录表” 一并交课程所在系(部);

4.“考场情况记录表”一式两份,其中一份随试卷一起由系(部)保存,装订在封面的下面;另一份由各系(部)教务干事交教务处存档。

四、试卷批阅

1.当试卷收齐后,由各系教务干事清点后通知老师领卷、阅卷;

2.阅卷教师领取试卷后要立即进行批阅,批阅完成后由任课老师将成绩输入到教学平台上。根据平台的功能直接生成手写成绩单里的总评这一栏,老师不需要具体计算。成绩的输入要在学生放假前完成(期末考试)。同时要完成试卷分析;

3.试卷分析按照通用的格式,与手写成绩单一起交教务处。

五、成绩登记

1.要求手写成绩单一式两份,系(部)、教务处各一份存档。(上报成绩单不能涂改,一定要工整)。

2.填写成绩时总评、平时成绩、期末成绩,都要求及格的用黑色笔迹,不及格的用红色笔迹。

3.报后的成绩如果需要修改,由任课老师到学生所在系开证明后到教务处修改,然后教务处盖章确认修改成绩。

六、试卷保存

1.纸制要有统一的封面,按班级、课程分类;课程属于哪个系、部试卷就归哪个系、部保存。

2.试卷保存时间为:专科保留4年,本科保留5年。

3.电子试卷由各系部整理完后交教务处刻录存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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