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监考任务一般安排有担任课程的任课教师。即:任课教师就是应承担监考任务的老师(含行政人员承担教学任务)。我们在安 排监考任务时,本着平均安排的原则,每位老师监考的场次大体相等。如果某位监考老师临时有事无法监考,请向所在的系部报告,由所在系部安排具有监考资格的 人员及时顶替上,并向教务处告之。
2、监考老师在监考时应认真检查学生考试的有关证件,如:身份证、学生证等,以免替考、代考的情况发生。监考老师需严格要求学生按学号顺序就座,单人单行单座。
3、考务办公室设教一107,请监考老师认真查看“考试安排表”。监考教师需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,并签名。
4、收卷时,请监考老师按学号顺序排列试卷,并认真清点试卷的份数、填写好试卷封面,将缺考等异常情况填写在试卷封面的《考场情况记录表》中。
5、试卷收回后要求现场装订。各监考老师在考务办公室清点完试卷之后,装订完整方可离开。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